董村地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及刑罚执行变更监督工作要求,于6月13日在永济监狱组织召开了一起减刑案件听证会。本次会议在依法审查案件的同时,创新形式、延伸效果,邀请3名听证员参与,并组织20余名服刑人员现场旁听。听证会由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海军同志主持。

听证会上,该名罪犯就其主张应予减刑的事实及理由进行说明,案件承办检察官、副检察长张贵仁同志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将该罪犯对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及其在服刑期间存在卡点消费、超额消费等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事实予以说明。执行机关永济监狱就拟提请减刑罪犯的日常计分考核情况、服刑期间具体表现及提请减刑的事实与法律依据进行了说明。
听证员在充分听取执行机关和检察机关相关介绍说明后,就关键问题进行了针对性质询。经独立闭门评议,集体意见一致认为对该名罪犯不应予以减刑。本案当事人当场表示完全接受不予减刑的决定,并表态今后将积极改造,尽快履行财产性判项。

王海军检察长在总结时强调,本次听证通过履行法定程序,让当事人及各方参与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在涉案关键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如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态度是衡量是否具有“确有悔改表现”的重要依据,月均消费额应当是出于真实经济情况,而非系人为控制等。同时,通过组织罪犯旁听,实现了对全体在押人员的深刻警示教育,引导教育罪犯正确认识“确有悔改表现”的内涵和实质,推动其积极改造,履行判决义务。

此次听证会,是我院积极探索法律监督新方式、能动履职服务监管安全稳定的具体实践。将服刑人员纳入旁听范围,精准聚焦于阐明减刑实质要件、开展反面警示教育、引导端正改造态度,有效放大了个案的示范效应和规则指引作用,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这充分证明,将公开听证引入刑罚执行关键环节,并赋予其教育警示功能,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度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监管场所持续安全稳定的有力抓手。下一步,我院将认真总结此次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机制,推动此类“听证+教育”模式在更大范围、更多类型案件中规范、深入开展,为提升罪犯改造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权威、服务更高水平平安法治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