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工作报告
2016年,我院在省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在强化法律监督、人权司法保障、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职能作用,加大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机关管理,实现检察工作取得新的发展。
一、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责
(一)坚持日常监督检察,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度和“监狱检察办法”,明确驻监检察人员工作内容和程序,规范检察干警行为。要求派驻检察人员坚持每周深入被监管人生产、生活、学习“三大现场”进行巡视检察不少于两次,认真检察监管场所收监、出监、禁闭、教育改造和管理活动,及时发现违法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全年,共审查出监手续905份,入监手续670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检察建议书4份。
(二)坚持安全防范检察,维护监管场所秩序稳定。积极发挥派驻检察职能作用,努力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全
年共开展各类安全检察62次,对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违法通知或检察建议,纠正率和整改率达到100%。一是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会同监狱、武警进行联合安全防范检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限期整改落实,并跟踪检察整改落实情况;二是针对运城3月份突发地震的险情,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制定紧急预案,加强与驻监武警联防机制,完善驻监检察情况通报制度,向永济监狱发出书面检察建议,有效确保监管秩序安全稳定;三是针对运城夏季持续高温天气,开展监狱防暑降温检察,对监狱提出检察建议,切实将防暑降温工作落到实处。
(三)坚持强化人权保障,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依法办理控告、申诉案件,保障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被监管人申诉案件8件,处理被监管人死亡案件2件。一是认真办理控告、举报、申诉案件,推动纠正冤假错案。在永济监狱检察室、监区、会见室等设立检务公开宣传栏,健全约见检察官、投诉信件办理、入监出监谈话制度,对控告、申诉和举报案件进行逐案登记,有效畅通权利救济渠道。二是妥善处理被监管人死亡事件。严格执行监管场所重大事故报告制度,针对今年永济监狱发生的2起被监管人死亡事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取证,填写《被监管人死亡情况登记表》,确认死亡原因。通过审查监狱调查结论,确认2名被监管人均为正常死亡。目前,我院已将两起事件的检察情况报告省院刑事执行检察局;三是依法打击罪犯又犯罪活动,对1起被监管人涉嫌故意伤害案件提起诉讼,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达100%。
二、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
全年,共审查永济监狱减刑手续576份,暂予监外执行手续3份,发出纠正违法提请通知书57份,向法院发出纠正减刑裁定不当意见书4份,减刑开庭审理出庭发表意见16次,纠正率达100%。
(一)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全程同步监督。一是查阅资料抓监督。深入各监区,通过查看罪犯记分考核材料、有关会议记录和与罪犯谈话、向罪犯调查等方式进行检察。重点检察记分考核及记功是否真实,有无徇私舞弊、违法违纪行为。二是列席会议抓监督。列席监狱相关会议,严把案件质量关。依法列席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会议,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材料和建议情况进行监督。三是信息联网抓监督。对刑罚变更执行实行动态监督。完成检察室联网建设,实现信息交流互换,资源共享,进行动态管理和动态监督,把监督工作做在提请“减、假、暂”之前,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为深入贯彻省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的通知》精神,我院于6月20日至8月30日,对永济监狱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整治活动,围绕专项执法监督六类重点人员、六个方面重点内容进行摸排,做到逐人审查、逐案分析。一是全面清查六类重点人员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筛查是否存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查把关不严、监督执行不到位、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二是全面清查六类重点人员的计分、考核、奖惩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经过清查,确认永济监狱2014年以来46名重点人员评分、考核、奖惩情况均符合减刑法定条件和幅度,但是个别人也存在公示程序不到位以及计分考核不规范等问题。针对查出的问题,我院及时向永济监狱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完善罪犯日常考核资料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会议记录,确保专项活动取得成效。
(三)加强对财产刑执行的重点监督。按照省院《关于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通知》要求,我院于8月份开展了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永济监狱2013年1月1日以后判决生效的被判处财产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情况进行专项检察。共向永济监狱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7份,其中不予提请减刑7人,从严掌握降低减刑幅度40人,均得到纠正;对涉及罚金刑案件减刑裁定不当的向法院提出纠正减刑裁定不当意见书4份,法院全部重新审理,作出裁定,纠正率达100%。一是精心组织,横向协作。成立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检法监狱三家联席会、座谈会,形成监督合力。二是规范监督,公平公正。通过学习其他地区检察机关经验做法,综合考虑罪犯的犯罪性质、刑期、罚金数额、民事赔偿数额、执行履行情况、家中经济情况、原判决裁定情况、服刑期间现实表现、服刑期间消费情况等因素,确定财产刑执行标准。三是强化责任,个案负责。在监督方法上,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举报为主的思想,转变为审查办案的观念,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具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按照执法办案要求,推行个案责任制,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审查办理。
三、规范线索管理,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一)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环节、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二是坚持学习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常态化,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全体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干警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开展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人员远程教育培训,提升规范司法意识,提高司法规范化能力。三是针对方案提出的深层次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总结研究,提出推进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的意见和措施,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二)规范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按照省院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董村地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案件线索管理办法》,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安排专人担任案件线索专管员,实行案件线索分级上报备案和管理制度,有效规范案件线索管理工作。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为切实将高检院和省院相关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制定印发《董村地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意见》,突出办案重点,严查刑事执行重点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办案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二是强化办案措施。积极开拓案源,严格依法办案。对初查过程中发现的虞乡强戒所管教民警打骂强戒学员现象,发出检察建议,并得到及时整改;三是严明办案纪律。要求检察人员严守办案秘密,有效确保办案安全。
四、强化学习教育,促进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发展
(一)以突出政治理论武装为统领,全面提升党员综合素质。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精神实质。遵循《党章》,严格执行《准则》、《条例》,引导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二是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党员长期受教育机制,坚持把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作为党建工作重要任务来抓。年初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学习内容,推动责任落实。全年,共组织开展党课4次、中心组理论学习12次、院集中学习12次、科室集中学习36次、支部专题讨论4次、党小组讨论12次。
(二)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目的,全面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一是加强党组领导班子建设。以建设学习型、进取型、创新型、廉洁型领导班子为目标,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制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及时沟通,充分发挥整体作用,提高班子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带头抓党建的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加强领导层层负责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党组定期听取汇报,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工作开展,坚持做到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推动落实,真正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三是坚持制度规范管理。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立由姚江华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组,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并对全体干警进行动员。通过开展系列教育学习活动,增强了党员干警政治觉悟和服务意识,激发了党员队伍干事创业的活力。活动期间,共印发“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资料600余份,邀请党校教授上专题党课4次,组织聆听省院“党员先锋行”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1次,开展“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宣誓活动1次,党员笔记本学习集中展评3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知识测试1次,党员干部在线学习测试12次,党员培训6次,专题研讨8次,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各1次。按照党员发展工作 “十六字”方针,严格党员发展条件和程序,对全体党员进行了民主评议,预备党员转正2名,确定入党积极分子2名。
(四)以落实“两个责任”为保障,全面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省院关于“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方案,明确党组主体责任内容,列出责任清单。制定落实监督责任实施意见,对照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的具体责任。年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到每个负责人身上,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五、提高管理水平,全面落实检务保障目标任务
(一)加强机关日常管理。一是印发《董村地区人民检察院制度汇编》,使干警工作、学习和生活有章可循,切实建立起“用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的管理体系。二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率;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实行专人管理;加强“三公经费”管理,降低单位运行成本;加强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按照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安排继续推进养老保险改革相关工作。三是加强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对机关大楼四楼会议室和锅炉房进行重新规划和改造,进一步改善办案办公条件。
(二)注重文明单位创建。我院先后荣获2015年度运城市“市直文明单位标兵”单位、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2016年有1人被评为运城市“爱岗敬业”劳动模范。一是明确考核任务,根据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考评指标体系,结合院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创建原则、创建标准、实施步骤和主要措施等,对文明创建工作做了具体的细化和量化。二是制定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将创建文明活动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三是开展“争创文明单位、争当文明市民”活动。重点从提高文明素养、弘扬道德风尚、整治卫生环境等着手,优化检察环境,改进检察作风,促进管理创新,增强检察活力。四是组织“送温暖、献爱心”捐款。面对运城部分区域出现大面积旱灾和洪涝、低温冷冻等现象,组织干警筹集捐款1850元,得到社会各界好评。
(三)推进科技强检工作。一是按照省院安排部署,完成监控系统改造项目建设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二是开通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客户端等新媒体账号,完成集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为一体的“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建设。三是继续维护和完善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完善涉密计算机台账,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涉密信息系统普查,对涉密设备实行归口管理,强化检察人员安全保密意识。
(四)开展检察舆论宣传。明确检察工作“互联网+”发展思维,推进信息化布局,打造“两微一端”沟通新平台,通过实施阳光检务工程、开展调研走访、制定新闻发言人制度,构建检察宣传新格局。全年,共编发《检察信息》15期,被《山西检察周刊》采用2条;通过“两微一端”平台发布检察信息15条,被阅读和转发千余人次。
六、坚持从严治检,深入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一)实施“人才兴检”战略,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一是以教育培训为载体,大力推进素能建设。年初制定检察人员教育学习培训计划,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业务、职务犯罪侦查监督业务、检察新增业务等各类检察业务培训,积极开展证据审查与认定专题研究、检察文书写作技能等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组织干警在岗自学、钻研业务、组织研讨。全年,共组织各类教育培训500余人次,有效提升队伍整体素能。二是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大力推进员额制改革。随着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检察官遴选工作的开展,按照省院部署,认真组织,明确目标,严把纪律关、程序关,面对司法改革带来的思想波动,通过交心谈心、座谈交流,借助董检干警微信群等交流平台,摸清干警思想动态,找准问题症结,顺利完成8名检察官入额工作,有效充实检察办案力量,优化检察官队伍结构,保证办案责任落实到位。
(二)坚持以纪律为“标尺”,保持队伍廉洁作风。一是扎实开展“把纪律挺在前面”专项活动。全体干警通过深刻剖析、仔细查找,共梳理出思想、生活、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6条。通过及时整改,院作风得到明显转变。二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好《准则》、《条例》学习,每月组织党员干警参加党员干部在线学习测试1次,强化廉政意识;每季度组织党员干警观看廉政电影和警示教育片1部,提醒党员干部汲取惨痛教训。
(三)巩固纠正“四风”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环境。紧盯重点人、重要时间节点、重要环节,严肃纪律,持续深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工作。重大节日前下发廉洁过节通知,及时向全院通报违纪违法案件,搞好警示和节前教育;落实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和重要事项报告报备制度,努力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工作纪律和各项禁令执行情况开展明查暗访活动,有效规范机关工作秩序和检察人员8小以外行为。
2016年,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由于我院检察室缺少编制,检察室的相关工作都由侦查监督公诉科的干警兼任,不论是时间上还是精力上都难以满足工作要求。二是司法体制改革中,面对干警产生新的的思想动态,思想政治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我院受管辖区域所限,案源较少,影响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干警办案观念需进一步增强,工作上还需要新的突破。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在省院领导下,立足检察职能,突出监督重点,依法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责,从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