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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 年 工 作 报 告

2015年,我院在省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全省检察工作会议部署,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坚持立足监所检察工作实际,认真履行监所检察职责,着力规范司法行为,积极探索建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主动适应检察工作新常态,较好地完成了2015年的各项检察任务。

一、依法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平正义

第一,开展刑罚执行日常监督。今年以来,我院坚持派驻监所检察制度,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对监管场所日常检察。我院派驻检察人员坚持工作日24小时值班制度,每周深入被监管人员的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不少于2次,每日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及时了解掌握监管和执行情况,注意发现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监管场所监管安全隐患等问题,审查罪犯收押、释放、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等各种手续检察率达100%,有效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证刑事判决和裁定的正确执行。

第二,开展安全防范检察。近年,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多起监狱安全事故,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谐,对司法机关提出了严峻考验。我们在认真总结反思的基础上,深刻汲取多起案件的沉痛教训,时刻敲响安全防范的警钟,做到常抓不懈、长期坚持。一是突出抓好值班巡视、收押提讯、管教监控等重点岗位,涉嫌贪腐、涉嫌罪行较重、身患重病等“重点人员”,监室门和AB门等“重点部位”和出监就医、入监体检等“重点环节”的安全防范检察。二是落实重大节日安全防范检察。在元旦、春节、“五一”和国庆期间,会同永济监狱组织联合检察,着重检察有无藏匿手机、刀具、现金、酒等违禁物品;劳动工具和防火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监控、报警、围墙电网等安全装置是否运行正常;值班制度、人员交接等安全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检察中还详细询问在押人员的思想情况和生活状况,对监狱医院外出就医人员进行逐一核对和登记。三是重点检察违法禁闭、违法使用械具、体罚虐待、超时间、超体力劳动、“牢头狱霸”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限期整改落实,并跟踪检察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将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三,开展各类专项检察。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专项检察活动。在刑罚执行方面,我们开展了“刑罚执行情况专项检察”、“保外就医专项检察”“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和刑满释放人员回访等活动。在监所管理方面,开展“劳动生产专项检察”、“生活卫生专项检察”。

第四,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不断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坚持严把质量关,争取每办一件案件都起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深入推进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形成长效机制

今年,我院共受理审查减刑罪犯564人,暂予监外执行审查11人,发送检察建议书1份,纠正减刑不当通知书32份,纠正监管活动违法通知书65份,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意见25份。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检察监督的过程中,不断创新探索监督方式,并取得积极成效。

第一,全方位运用好同步监督手段。创新监督方式,延伸监督触角,扩大监督范围,建立“事前监督早预防,事中监督重审查,事后监督纠过错”的监督体系。事前监督重预防,注重日常监督,将监督的触角前伸至减刑假释案件提请之前,重点对劳积评定、记功奖励、文化考核、思想表现等进行监督,防止“带病提请,减少集中报请审查工作量;事中监督重审查,主要是按照“五对照五审查”的要求,审查呈报材料、核实相关证据、逐人询问谈话、核准减刑幅度等,出具详实准确的检察意见;事后监督纠过错,对人民法院的裁定依法审查,及时提出意见;监督释放、出监手续,对暂予监外执行期满的建议收监执行。

第二,实行办案责任制和个案负责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具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今年,我院转变观念,把以往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举报为主的思想,转变为审查办案的观念,按照执法办案要求,推行个案责任制,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审查办理。在受理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后,由科室统一分案到人,实行谁主办,谁负责。成立办案组后,由一名检察官负责全程监督。通过填写同步监督审查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调查笔录,审查监狱报送的材料,查阅相关资料,深入基层同干警、罪犯进行谈话,制作调查笔录等综合审查后,由承办检察官报检察室集体讨论和分管领导审批,并根据情况向监狱提出纠正意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意见。案件办理完成后,对监狱纠正违法情况和法院裁定情况进行检察落实,并对案卷装订成册归档。对重点疑难案件上报检察长或检委会,经审查后决定。

第三,注重开展罚金刑执行情况审查。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判决裁定的法律权威。针对罪犯服刑期间罚金刑执行情况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履行情况,根据最高法相关意见,在案件审理中,综合考虑罪犯的犯罪性质、刑期、罚金数额、民事赔偿数额、服刑期间月消费状况、家中经济情况等因素,进行检察监督。对服刑期间,月均消费额明显超额又未完全执行罚金刑的罪犯,在减刑幅度上给予严格控制,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严格保外就医程序。 对永济监狱提请的11名保外就医罪犯都按照《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及相关规定,进行了严格检察监督。对罪犯进行病残鉴定时,确保检察干警现场监督,对保外就医资料 进行严格审查,列席监狱研究保外就医会议,及时填写《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审批表》,对发现罪犯在取保候审期间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及时提出取消保外就医的检察意见,有效维护刑罚变更执行的严肃性。                 

第五,明确检察监督重点。严格执行中政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检察机关逐案审查减刑、假释案件制度》和《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等制度。今年,我们对职务犯罪、涉黑涉恶涉毒罪犯等“九类人员”实行重点监督,把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全过程置于检察监督之下。工作中,重点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广而告之。在监狱发布通告、对外公布院举报电话和网址、互联网邮箱等。二是集中力量,全面清理摸底。抽调业务骨干对永济监狱所有罪犯进行摸底排查,并反复核对,确保无一遗漏。三是认真审查,严格把关,重点摸排监管民警职务犯罪线索。今年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件1人。

第六,严格审查监狱呈报特赦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特赦部分罪犯的决定》,今年永济监狱呈报7名罪犯特赦,经审查发现,有1名罪犯不符合条件,1名罪犯刑期已满,其他5名罪犯符合条件。我院及时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意见书,法院裁定2名罪犯符合特赦条件予以特赦,另外3名不符合条件不予特赦。我院对法院作出的3份不予特赦的裁定,发出特赦检察意见书,要求对3起特赦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三、规范畅通对罪犯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维护保障人权

第一,认真办理控告、举报、申诉案件,推动纠正冤假错案。一是在永济监狱检察室、监区、会见室等设立检务公开宣传栏,向罪犯发放权利义务告知卡、联系卡等;二是健全与罪犯定期谈话、罪犯约见检察官、投诉信件办理、入监出监谈话等制度;三是对控告、申诉和举报案件进行逐案登记,每起案件都要填写《举报控告申诉受理表》、《举报控告申诉审批表》、《刑事举报审查结果通知书》;四是畅通权利救济渠道,认真对待在押人员的申诉、控告,及时审查处理罪犯诉求,对案件进行分流办理:对确需复查案件及时转交原判法院、检察院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对当事人回复。

第二,注重对服刑人员的思想改造和人格重塑。一是开设服刑人员出狱前思想警示教育和社会求助知识培训讲座,内容贴近服刑人员思想和生活状况,着重介绍国家对刑释人员就业安置工作相关政策,帮助服刑人员重新回归社会正常生活;二是对家庭困难人员进行爱心帮扶,针对家庭有困难的五类特殊人员,积极与当地检察机关和政府协调,争取给予扶持

第三,妥善处理被监管人死亡事件。我们严格执行监管场所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按照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程序规定,第一时间到达死亡现场调查取证,及时向省院汇报情况,做好事件的善后处理,一方面督促监狱方面积极采取措施,依法妥善处理,另一方面向死亡罪犯家属介绍检察机关对罪犯死亡的检察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第四,建立“绿色通道”机制。我省“绿色通道”开通后,我院严格按照规定对永济监狱罪犯进行审查,确保符合条件的罪犯能通过绿色通道出监就医,维护了罪犯合法权益,避免了大量因监内死亡造成的医疗赔偿等矛盾纠纷和不良社会影响,得到了永济监狱和罪犯家属认可。

四、严肃查办和预防刑罚执行中的职务犯罪,防止司法腐败

第一,查办刑事执行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有贪必肃,有案必办,依法突出查办严重损害刑事执行公正廉洁、严重影响监管安全和社会稳定、严重侵犯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加大举报宣传力度,向每名监管民警、被监管人员公布举报电话、立案标准。

第二,努力摸排案件线索。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和备案审查,牢固树立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理念,着力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今年,我院在线索管理初查工作中,接到虞乡强戒所一戒毒人员举报,称某管教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对其进了多次打骂和勒索。接到举报后,我院立即展开线索的摸排,通过对多名强戒人员的询问,认为成案的可能性较大,并提请初查,现案件正在初查过程中。

第三,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认真贯彻《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有针对性地做好检察建议、专题报告,提高预防的前瞻性和实效性。通过制作检务公开宣传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采取联席会议、上法制教育课、制作宣传牌匾、公布举报电话,实行检察官约见制度等。结合“三严三实”专项教育学习活动,积极协助监管单位共同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组织3个监管单位管教干警100余人赴运城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工作。举报宣传周期间,深入3个监管单位,向管教干警和被监管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共散发宣传资料50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加强刑罚执行监督规范化建设,公正文明执法

第一,探索建立刑罚执行监督检察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有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的同时,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规范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董村检察院派驻监狱检察工作制度》、《山西省永济董村地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线索管理办法》和《山西省永济董村地区人民检察院院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等。

第二,推进检察室规范化建设。2014年我院驻永济监狱检察室被省院授予省“二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今年,我院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派驻检察室执法行为,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派驻检察室职能作用,继续争创“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一是不断提升驻监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监控联网和检察专线网支线等“两网一线”的建设和使用,实现动态监督、同步监督,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全面落实高检院监狱检察办法,按照规定的日检察、周检察和月检察流程,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派驻检察和机关管理的规定》,对派驻检察从十二个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三是注重监所检察业务学习和培训。组织干警集中学习刑诉法及监狱检察最新法律法规,积极应对执法规范化提出的新要求。

第三,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一是活动开始后,我院立即领导机构,及时研究制订了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活动内容二是围绕高检院列举的8个方面突出问题,赴3个监管单位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征求意见座谈会,组织60余人次参加,发放60余份征求意见表,征求到各界意见建议30余条。三是通过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的6个方面30个问题进行严格自查和对照,归纳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监管单位对我院检察工作提出的各类意见和建议12条,针对存在的不同问题及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严格规范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的适用,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在维护刑事执行监督严肃性和权威性上进行了改进,取得了积极效果,促进我院执法工作进一步提升,规范了刑事执行检察行为。

六、多举措提升检务保障水平

(一)严格机关管理制度。在机关实行严格的签到签退制度,对派驻检察人员在岗情况进行实地检查。严禁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购物、炒股、聊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等。严禁发表和传播与党的政策相违背的言论。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对全院公车进行封存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二)落实检察经费保障机制。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政策法规,加强票据审核,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申报审批手续,积极推进预算执行进度。与省院计财装备处加强联系沟通,及时请示汇报工作情况,反映困难和问题。在省院的支持和帮助下,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针对省院财务科对我院账目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完善财务制度。

(三)完善检察基础设施建设。今年,我院完成了检务大厅和办案工作区的建设,安装了远程接访设备和电子卷宗制作装备,完善了办案区使用和管理制度在后勤保障上,安装机关净水设备,提高干警的饮水质量;加强机关办公大楼安全管理,对落后、老旧的安全设施进行更新,有效改善检察办公办案条件。

(四)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今年按省院要求,安装和升级监所检察管理系统软件,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运维管理,完成了涉密信息网络系统分级保护,顺利通过了省保密局的检测,达到了机制健全、设施完善、运维规范的要求,实现了以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

七、扎实开展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组织开展各类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和党的纪律规定,重点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等文献。认真学习焦裕禄、杨善洲、沈浩等先进典型事迹,研读《优秀领导干部先进事迹选编》,对照先进找差距。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用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从我省、我市近年来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研读《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使全体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精神防线。重视发展党员工作,通过培养今年吸收两名同志加入党组织,同时又确定了两名入党积极分子。

(二)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一是由我为全院干警上了一堂《深入践行“三严三实” 做忠诚公正检察官》的党课,邀请党校教授为干警上《“严以用权 真抓实干 树立忠诚干净担当新形象”》的党课;二是每个专题学习期间,院党组都组织召开一次集中研讨,院领导每人撰写研讨发言材料,并在会上发言,增进对“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教育的认识;三是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列出自身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于2015年12月24日,召开了民主生活会,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人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将“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到每个负责人身上,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了责任目标、责任范围、责任分工、责任考核,强化了责任追究。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对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警示教育,营造廉洁从检良好氛围,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四)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院、运城市委和市政府的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已连续两年获得“运城市直文明单位”荣誉。今年,我院再次获得“市直文明单位标兵”称号,邀请运城市电视台制作院宣传片《南风吹来满“院”春——永济董村检察院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工作纪实》

(五)加大新闻舆论宣传。在监管场所开展禁毒宣传、职务犯罪预防举报宣传等,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2015年,在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过程中,及时收集各类活动动态,共编写《检察信息》15条,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专题信息5条,“三严三实”教育学习活动专题信息4条,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专题信息3条。同时,积极通过媒体进行检察工作宣传,多篇信息被《山西检察周刊》采纳,树立了我院检察队伍良好社会形象。

八、加大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

今年以来,我院以建设学习型、进取型、创新型、廉洁型领导班子为目标,不断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一是完善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安排,坚持每月第一周周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二是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要求和各项禁令规定,促进班子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三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党组、检委会等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做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四是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强化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

按照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大监督执纪力度,配齐配强人员,努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一是深入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活动,广泛开展向最美检察官学习活动和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体检察干警到运城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参观,观看十八大以来山西省、运城市查处的典型案例,让全体检察干警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精神防线,提高自律意识和防腐拒变能力。二是组织开展各类检察业务培训。今年以来,我院加快推进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组织检察人员外出参加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综合管理系统试点应用业务骨干培训、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学习培训、“两微一端”培训、检察业务科技装备培训等共计百余人次,进一步拓展了我院干警的视野,提升了干警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素养,增进了与兄弟院的交流,促进刑罚执行检察队伍的专业化。三是继续强化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我院持续深入推进反对“四风”,继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整治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尤其是,严肃对待检察人员腐败问题,严格规范检察人员行为,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收钱捞人等问题严格查处、绝不姑息。在机关内部,进一步强化检察纪律,抓好“十个严禁”和8小时以外“五条禁令”等规定的落实,保证检察队伍的风清气正。

回顾今年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在队伍建设上,干警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由于机构设置不全、人员年龄结构老化,制约着检察工作的发展。还存在个别干警纪律观念淡薄,工作效率低等问题;二是受管辖区域所限,干警办案观念需进一步增强,查摆职务犯罪工作上还缺少新的突破;三是虽然我院近几年在信息化建设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由于案件少,信息化利用率还比较低。对于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扎实抓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更高更严的标准推进我院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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