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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阳光一路随行
时间:2016-04-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山西省永济董村地区检察院   杨 梅

 

2014,我的检察故事离不开“温暖”二字。

这一年,是我从事派驻监所检察工作的第四个年头,从陌生到熟悉,从因循到创新,伴随着新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的贯彻实施,在监所检察业务的发展前行中,我体会到了刑罚执行的神圣使命,感受到了监所检察的重大责任,也收获了来自犯人们和其家庭的信任与感动。故事,与他们有关。

第一个故事来自一个家庭2014年,我院组织开展了以“阳光检察进监区”为主题的系列活动。除了检察宣传、法律讲座、心理咨询等活动外,其中一项是针对五类特殊家庭困难人员进行的爱心帮扶活动。帮扶的内容包括定期与该犯谈心、了解思想动态;对未成人犯罪的、长期无人探监或地处偏远的,要到其家中了解情况,播放服刑人员劳动、生活场景,做好亲情感化和互动工作;对灾区及少数民族地区的或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家有需要抚养的老、弱、病、残人员的,以及军属或烈士后代,积极与当地检察机关和政府协调,争取给予扶持。张李文家庭就是这样走进了我们的视野。20145月,在对永济监狱一季度提请减刑、假释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中,我们得知服刑人员张李文改造表现良好,但家庭极其困难,无力交付罚金,极有可能影响减刑。这种情况下,我们立即组织干警到洪洞县刘家垣镇伏珠村了解其家庭情况。虽然早有心理准备,可一走进他的家门,还是被眼前的场景吃了一惊:他的母亲七十多岁,常年多病,卧床不起;妻子年初胳膊摔骨折无法劳动;两个未成年儿子均因家庭困难外出打工,最小的女儿寄居姨妈家中,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顿,无法维持。了解到真实情况后,我们立即与洪洞县检察院、民政局、刘家垣镇政府进行协调沟通,为张李文家庭筹集了帮扶资金和生活用品,为其母亲、妻子及两个孩子按程序申请了低保救助。闻讯赶来的乡亲们将张家围了个水泄不通,洪洞电视台也予以了新闻报道。张李文的妻子贺三花含着泪水说:“没想到我们罪犯家属还有人管,还能申请低保,我一定要给李文说让他好好改造,回报社会”。612日贺三花再一次手持锦旗来到我院。从她感激的神态和纯朴的话语之中,让我体会到检察官一个小小的举动可能会影响的一个家庭,只有让法制的阳光和温暖照耀到社会特殊群众——服刑人员家庭,社会才会更加和谐稳定。

第二个故事是关于一个自闭倾向的犯人。他叫王旭明,26岁,因犯抢劫罪被判刑5年。20141月入狱后曾长达半年的时间内只言不发,在监管人员和检察干警的多次劝导说服下,终于开口说话,但拒绝劳动,不服管教,并多次试图绝食、自残。得知情况后,每次入监检察我都要与其交流谈话,从让其书写1——100的阿拉伯数字开始,在一次次的艰难沟通中,了解到了他自闭自残背后的心理诱因:年幼时父母即外出打工,缺少联系,他自己长期游荡于社会,染上了盗窃的恶习,案发后无人探视,让其心理极度压抑;加之对自己构成抢劫罪(盗窃转化为抢劫)的判决不服,而对司法人员产生了不信任和排斥,甚至用仇恨的态度对待社会,所以才有了自我封闭拒绝改造的表现。有了沟通,就有了思想的传导。从处理他不服判决的申诉,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开始;到鼓励其参加劳动,自食其力接受改造;再到督促医院为其诊治,联系家人来监探视,一项项、一件件,在循序渐进中,王旭明渐渐恢复了正常心态,能与人自主交流、积极劳动。9月,当他拿着自己制作完成的劳动产品——一个发套摆在我的面前时,我从他的眼中看到了信任和希望。相信不久,阳光般的笑容就会重新回到他的脸上,驱散他心中的阴影。

第三个故事是为了一份承诺。在今年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省院督导组来院视察听取汇报后,向我提出一个课题:如何采取措施降低服刑人员的再犯罪率。这是一个难题,甚至超越了我们驻所检察室的职责范围。但它却意义重大,关乎刑罚执行的本质。我接受了挑战,并身体力行进行尝试。出狱前的警示教育和社会救助知识培训就是其中一项。教育的内容主要针对出狱后可能出现的自卑心理、破罐子破摔以及和心存抱怨对社会不满心态一一培析,重申家庭的重要性和作为男人的责任。而针对服刑人员出狱后就业、创业、救济的社会保障知识培训是犯人们最感兴趣的。每次集中谈话结束,我都会留下联络方式。没想到,许多出狱的犯人纷纷向我打电话咨询创业补贴、税收减免、国家救助甚至家中的纠纷解决事宜。其中一个叫周智庆的刑释人员更成了我的法律热线常客。有的同事说:“杨检,你给自己找了麻烦”。可我深知:一句抚慰,一次引导,一份鼓励,就有可能帮助他们走出迷茫,回归社会。这是职业所在,义不容辞。每一次从他们不迭声的“谢谢”中,我都感受到了悔过自新的力量。衷心希望在这力量之光的照耀下,他们前方的路会越走越好。

    三个故事,三份感悟,一个主题。现代刑事司法不应以使犯罪者受到应有处罚为唯一目的。刑罚手段的根本意义在于预防犯罪,刑事执行担当了对犯罪者的人生进行重塑的艰巨任务,使犯罪者脱胎换骨重新回到社会正常生活才是这一任务的终极目标。因此,监所检察工作既是执法监督,也是育人传道。作为执法者要严格公正,作为育人者要关爱仁厚,如何践行检察职责,在监督检察工作中寻求到二者的平衡点,是我将继续思考和探索实践的永恒课题。路在继续,故事还没结束……

  

 

作者单位职务:山西省永济董村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

联系电话:18503590917

邮箱:yqyangme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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